「共匪來了」Day2 各地活動記實 081104
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陳育青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在此同時,警察一再要我出示證件。以下是錄影的對話內容:
警1:「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又沒有採訪證。」
我:「我不能出現嗎?為什麼需要採訪證?」
警1:「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我:「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警:「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
我:「我有什麼嫌疑嗎?」
警2:「我們先看身分證啊,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警1:「你要先遵守啊」
我:「我為什麼要先遵守?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警2:「對,那你先出示身分證,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
我:「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
警2:「看證件,當然可以呀…」
我:「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
警2:「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穿制服還懷疑啊?」
我:「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你憑什麼質疑我?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
警2:「進入管制區,你要帶證件,我們覺得你有可疑,要看你的證件」
警1:「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我:「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憑什麼?法令拿出來!」
警1:「為什麼,都跟你講了! 」
警2:「好啦,小姐,配合一下」
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數位警察七嘴八舌,很吵雜、混亂
警:「來,女警察帶上車」
警:「強制強制用強制的」
警:「她不給我們(證件)的話,就帶上車」
警1:「你出示證件嘛!」
我:「你憑什麼盤查我啊?」
警1:「警察本來就可以,依規定可以盤查」
我:「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
警1:「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
我:「你背給我聽」
警1:「可以用背的啊….(意思是不懂?沒念過?)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
我:「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
警1:「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
我:「為什麼?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
警3:「先帶上車」
然後我就被三個女警以手牽手拉起的人牆,把我推擠往警車的方向,以下是三立電視台拍攝的現場畫面對話:
我:「你們(警察)不要碰我!」
女警:「我們哪有在碰你,我們在牽手好不好?」
我:「你這不是在碰我嗎?離我遠一點。你們有什麼權力?我要過去那邊。」
警察不讓我離開,擋住我的去路
我:「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
女警:「這裡是管制區」
我:「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你們要我怎麼樣?打電話報警嗎?(笑)」
警察又再度用人牆推擠我
我:「等一下好不好,不要用推的,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
男警:「給她架兩邊、架兩邊」
我:「喂,你看,他們說架兩邊!(對媒體記者說)」
警察還是一直推擠,有一位從背後把我架住推往警車
我:「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
此時,大批警察湧上,不分男、女警,把我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
許多媒體圍繞著警車拍攝,但是警察一點都不手軟的,1.壓彎我的頭以便擠入警車。2.推擠我的身體以便擠入警車。3.從警車內強拉我的手臂。4.硬拗我的腳進入警車。
遭受如此暴力的對待,我痛苦的大喊「警察迫害、執法過當!」但還是被塞進車子裡。
警車內,他們仍緊抓我的手臂不放,使我十分疼痛。到圓山派出所前,我告知要等我的律師來處理,律師來之前,我不願意離開我站的地方進入警察局,並且要行使緘默權。警察先是同意我等律師來,後又說:「你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我可以強制把你帶進去,因為你到現在還沒有出示你的證件嘛。」
隨後,四個警察抓住我的手腳,像「抬豬公」一樣把我抬進警局。
我高喊:「我要在這裡等!」
警察:「在這裡等?在這裡的派出所等啦(語氣不屑)」
我:「為什麼要把我帶到派出所?」
警:「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跟警察講,警察不會做無理的動作」
我:「你就是做無理的動作」。
抬豬公的過程中,我的手機掉落,警察撿起來後,卻不肯交給我。
我:「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不然我告你偷竊!」
我不斷高呼:「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拿到我的手上!」警察卻置之不理。
我:「警察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你偷竊!」
我被帶到警察局角落,至少有四名警察圍著我。
警:「證件先出示一下」
我:「不要,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
稍後,我的親友前來,市議員簡余晏也前來關心。圓山派出所因為簡議員的關切,原本限制我行動自由的女警自動讓開,警察也不再要求我出示證件,態度180度轉變,所有過程我皆有存證。
從11點警察在圓山飯店盤查,到12點21分離開圓山派出所,我深切感到公民的權益如何受到公僕藐視、踐踏,公僕又是何等缺乏人權、法律與道德素養。這是一件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期間受到警察粗暴的肢體傷害,有台大醫院驗傷單為證,我認為一切應當公諸視聽。
下午四點半,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陪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聯合出席,召開記者會,相關內容可見玉山網路電視台。
在此,我要對警察的不實說法提出異議。
1.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但在入山口或飯店內,就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攔查時既然讓我順利通過,即代表我獲得進入警察認定的「管制區」許可。
2.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且未佩戴記者證。
第一,現場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哪裡是觀光客不能走的地方,哪裡又可以?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錄影,亦未公告唯有媒體得進出飯店大廳,我並非採訪新聞,更不是記者,如何佩戴記者證?
3.我在圓山飯店停留一個多小時,之前完全沒有警察來「懷疑我的身分」,難道只因為拍攝陳雲林走路就構成「犯罪」、「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
此外,民視新聞報導我是「冒充記者」、「態度強硬不配合」云云。
我必須澄清。1.我本來就不是記者,更沒有「冒充」記者。2.面對警察,我維護自身基本人權有其正當性,為什麼要用如此欠缺民主概念的用語描述我的行為?
整起事件,我的感想是----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現在,警察只要主觀的懷疑你身分,連法條都不告知(還是不懂?)就可以說
「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只要「不配合」盤檢就「架走」台灣警察怎會淪落至此?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北京奧運時,各種異議迅速被撲天蓋地的公安消音,陳雲林把中國公安那套也當作禮物(或毒物)送給台灣了嗎?民主國家的警察,是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極權國家的公安,才是保護特定人的權益!
你以為什麼都沒做就很安全嗎?你以為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公權力欺壓嗎?你以為你不惹事,事就不會惹你嗎?今天早上11點之前,我也是這麼輕鬆的以為。
如果我們再冷漠、再任由國家濫權,再不抵禦警察任意的盤查、要求與暴力,今天他想看你的身分證,用暴力讓你屈服,誰曉得哪天他要對你做什麼,不能得逞?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特別注意第四章「救濟」第二款,如果你認為警察無理,可要求他將你認為不合理之處製作記錄給你。
參考《大法官釋憲535號》
參考《世界人權宣言》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在此同時,警察一再要我出示證件。以下是錄影的對話內容:
警1:「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又沒有採訪證。」
我:「我不能出現嗎?為什麼需要採訪證?」
警1:「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我:「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警:「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
我:「我有什麼嫌疑嗎?」
警2:「我們先看身分證啊,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警1:「你要先遵守啊」
我:「我為什麼要先遵守?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警2:「對,那你先出示身分證,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
我:「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
警2:「看證件,當然可以呀…」
我:「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
警2:「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穿制服還懷疑啊?」
我:「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你憑什麼質疑我?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
警2:「進入管制區,你要帶證件,我們覺得你有可疑,要看你的證件」
警1:「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我:「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憑什麼?法令拿出來!」
警1:「為什麼,都跟你講了! 」
警2:「好啦,小姐,配合一下」
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數位警察七嘴八舌,很吵雜、混亂
警:「來,女警察帶上車」
警:「強制強制用強制的」
警:「她不給我們(證件)的話,就帶上車」
警1:「你出示證件嘛!」
我:「你憑什麼盤查我啊?」
警1:「警察本來就可以,依規定可以盤查」
我:「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
警1:「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
我:「你背給我聽」
警1:「可以用背的啊….(意思是不懂?沒念過?)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
我:「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
警1:「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
我:「為什麼?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
警3:「先帶上車」
然後我就被三個女警以手牽手拉起的人牆,把我推擠往警車的方向,以下是三立電視台拍攝的現場畫面對話:
我:「你們(警察)不要碰我!」
女警:「我們哪有在碰你,我們在牽手好不好?」
我:「你這不是在碰我嗎?離我遠一點。你們有什麼權力?我要過去那邊。」
警察不讓我離開,擋住我的去路
我:「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
女警:「這裡是管制區」
我:「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你們要我怎麼樣?打電話報警嗎?(笑)」
警察又再度用人牆推擠我
我:「等一下好不好,不要用推的,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
男警:「給她架兩邊、架兩邊」
我:「喂,你看,他們說架兩邊!(對媒體記者說)」
警察還是一直推擠,有一位從背後把我架住推往警車
我:「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
此時,大批警察湧上,不分男、女警,把我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
許多媒體圍繞著警車拍攝,但是警察一點都不手軟的,1.壓彎我的頭以便擠入警車。2.推擠我的身體以便擠入警車。3.從警車內強拉我的手臂。4.硬拗我的腳進入警車。
遭受如此暴力的對待,我痛苦的大喊「警察迫害、執法過當!」但還是被塞進車子裡。
警車內,他們仍緊抓我的手臂不放,使我十分疼痛。到圓山派出所前,我告知要等我的律師來處理,律師來之前,我不願意離開我站的地方進入警察局,並且要行使緘默權。警察先是同意我等律師來,後又說:「你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我可以強制把你帶進去,因為你到現在還沒有出示你的證件嘛。」
隨後,四個警察抓住我的手腳,像「抬豬公」一樣把我抬進警局。
我高喊:「我要在這裡等!」
警察:「在這裡等?在這裡的派出所等啦(語氣不屑)」
我:「為什麼要把我帶到派出所?」
警:「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跟警察講,警察不會做無理的動作」
我:「你就是做無理的動作」。
抬豬公的過程中,我的手機掉落,警察撿起來後,卻不肯交給我。
我:「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不然我告你偷竊!」
我不斷高呼:「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拿到我的手上!」警察卻置之不理。
我:「警察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你偷竊!」
我被帶到警察局角落,至少有四名警察圍著我。
警:「證件先出示一下」
我:「不要,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
稍後,我的親友前來,市議員簡余晏也前來關心。圓山派出所因為簡議員的關切,原本限制我行動自由的女警自動讓開,警察也不再要求我出示證件,態度180度轉變,所有過程我皆有存證。
從11點警察在圓山飯店盤查,到12點21分離開圓山派出所,我深切感到公民的權益如何受到公僕藐視、踐踏,公僕又是何等缺乏人權、法律與道德素養。這是一件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期間受到警察粗暴的肢體傷害,有台大醫院驗傷單為證,我認為一切應當公諸視聽。
下午四點半,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陪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聯合出席,召開記者會,相關內容可見玉山網路電視台。
在此,我要對警察的不實說法提出異議。
1.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但在入山口或飯店內,就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攔查時既然讓我順利通過,即代表我獲得進入警察認定的「管制區」許可。
2.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且未佩戴記者證。
第一,現場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哪裡是觀光客不能走的地方,哪裡又可以?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錄影,亦未公告唯有媒體得進出飯店大廳,我並非採訪新聞,更不是記者,如何佩戴記者證?
3.我在圓山飯店停留一個多小時,之前完全沒有警察來「懷疑我的身分」,難道只因為拍攝陳雲林走路就構成「犯罪」、「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
此外,民視新聞報導我是「冒充記者」、「態度強硬不配合」云云。
我必須澄清。1.我本來就不是記者,更沒有「冒充」記者。2.面對警察,我維護自身基本人權有其正當性,為什麼要用如此欠缺民主概念的用語描述我的行為?
整起事件,我的感想是----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現在,警察只要主觀的懷疑你身分,連法條都不告知(還是不懂?)就可以說
「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只要「不配合」盤檢就「架走」台灣警察怎會淪落至此?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北京奧運時,各種異議迅速被撲天蓋地的公安消音,陳雲林把中國公安那套也當作禮物(或毒物)送給台灣了嗎?民主國家的警察,是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極權國家的公安,才是保護特定人的權益!
你以為什麼都沒做就很安全嗎?你以為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公權力欺壓嗎?你以為你不惹事,事就不會惹你嗎?今天早上11點之前,我也是這麼輕鬆的以為。
如果我們再冷漠、再任由國家濫權,再不抵禦警察任意的盤查、要求與暴力,今天他想看你的身分證,用暴力讓你屈服,誰曉得哪天他要對你做什麼,不能得逞?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特別注意第四章「救濟」第二款,如果你認為警察無理,可要求他將你認為不合理之處製作記錄給你。
參考《大法官釋憲535號》
參考《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記者陳育青小姐被押到圓山派出所
(陳育青小姐為青年電影導演,核四公投志工,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志工,國際特赦織台灣分會第32小組召集人)
胡慧玲報導
12:00 林世煜接獲來電,說在年代新聞看到陳育青在圓山飯店,被員警押走。
12:01 林世煜聯絡民進黨中央黨部主席辦公室,他們說正要舉行成立法律支援律師團的記者會。
12:01 胡慧玲聯絡「真敢社」召集人吳靜慧,告知此事,請協助。
12:04 林世煜去電陳育青,並和圓山派出所員警通話。員警表示,根據警職法第六、七條,留置陳育青。林世煜要他保持電話暢通,民進黨律師會去電交涉。
12:15 林世煜去電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在記者會上馬上宣布此事。
12:20「真敢社」社員分頭聯絡人權團體、國際友人和新聞媒體。
12:20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到圓山派出所關心。
12:30「真敢社」社員張龍三表示:「太可惡!!我離圓山派出所不遠, 有需要時, 可以去幫忙。工作請假沒關係...」並附員警所說之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12:30 林世煜抵達民進黨中央黨部記者會現場。經告知先前已在會場宣佈此事,並由與會律師接手處理。林世煜獲邀進場對與會記者報告此事,大意是:抗議、對峙、衝突中,人權已失去保障,陳育青之事,不是個案,而是通例;很高興看到,並且希望,民進黨提供法律支援,協助保障人權,做大家的後盾…
12:30 陳育青始獲准離開派出所,赴台大醫院驗傷。(後經現場友人告知,是員警強制處置時遭擦傷。)並接受「綠色和平」call out專訪。
12:50台灣AI理事長黃文雄兩度來電,關心陳育青情況。他說育青是AI會員,且是32小組召集人。AI將盡力協助,但育青電話忙線中,他聯絡不上。
13:40 台灣AI秘書長王興中表示:「我們正倡議組織人權團體聯合調查團,針對整個事件進行現場觀察、個案訪談。未來發表報告,供世界各主要人權觀察組織年度報告參照。」
16:30 召開記者會
第一段
第二段
我在接獲當事人被強押到圓山派出所訊息後立即趕往現場,所見的荒唐場面簡述如下:
1.當事人表示他在數十位員警的強押下進入警車帶到圓山派出所,當事人表示要等律師到場才願意下車,警察不予理會以抬豬的方式將當事人四腳朝天的強力抬進派出所,並先留置在類似拘留房的一個小房間內。
2.我一進入警局所看到的就是二位女警將當事人隔離在警局的一處,活動範圍不超過五公尺並且不讓當事人與到場的親人接觸,僅能隔著女警跟親人說話,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3.我進到警局後詢問警察為什麼要抓人?當事人犯了什麼罪?現場員警回答:當事人在陳先生(陳雲林)他的地方活動,所以被驅離。我質問警察:他的地方?這裡是台灣,是我們的地方,他是誰?台灣是他的嗎?員警隨即不悅的回答:不要故意抓語病玩文字遊戲。
4.當事人的親人要以報案的方式舉報警方執法不當、違反人權、限制人身自由等罪名時,警方不但提不出無法受理的理由,當事人親人要求警方以備案方式給予書面說明時,警方竟然還嘻皮笑臉的說他打字很慢,要慢慢等。
5. 在此時,警方已經違法拘留當事人將近一個小時,當事人仍然被隔離不得接近親人,一直到簡余晏議員到場瞭解情況,警方才讓當事人走過來簡議員這邊,隨即派出所副主管及在場員警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副主管甚至說:簡議員既然到場了,那就可以正名當事人的身份是清白的,可以離開派出所。
上述為幾點比較重要的現場紀錄,在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其間,員警對當事人冷嘲熱諷,甚至語帶威脅,現場數十位員警對付一位無犯罪事實的女子百般羞辱,這就是我們納稅給政府支付公僕薪水的中華民國警察對待人民的態度。
我想說的是,今天是因為當事人能夠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甚至有議員接獲投訴趕到現場瞭解實情才能平安走出警局。那麼換做其他大多數的平民百姓呢?如果他們沒有這樣的自我保護能力或者親人協助,他們又會遭遇什麼樣更恐怖的對待?
今天不過是個陳雲林,是中國民間組織的一位會長還不是狗官,馬英九就用這樣的大陣仗警力在他所經之處佈陣維安,對台灣人民用強勢警力威脅恫嚇,改天如果來的是個官是不是要全台灣百姓下跪迎接感謝臨幸?這是一個多可怕多違反人權的作為,然而他們依舊樂此不彼,一天比一天更變本加厲的欺負台灣百姓,這口氣台灣人要忍嗎?該忍嗎?能忍嗎?
陳育青遭警非法扣留全記錄
公民記者 Jessie
1.當事人表示他在數十位員警的強押下進入警車帶到圓山派出所,當事人表示要等律師到場才願意下車,警察不予理會以抬豬的方式將當事人四腳朝天的強力抬進派出所,並先留置在類似拘留房的一個小房間內。
2.我一進入警局所看到的就是二位女警將當事人隔離在警局的一處,活動範圍不超過五公尺並且不讓當事人與到場的親人接觸,僅能隔著女警跟親人說話,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3.我進到警局後詢問警察為什麼要抓人?當事人犯了什麼罪?現場員警回答:當事人在陳先生(陳雲林)他的地方活動,所以被驅離。我質問警察:他的地方?這裡是台灣,是我們的地方,他是誰?台灣是他的嗎?員警隨即不悅的回答:不要故意抓語病玩文字遊戲。
4.當事人的親人要以報案的方式舉報警方執法不當、違反人權、限制人身自由等罪名時,警方不但提不出無法受理的理由,當事人親人要求警方以備案方式給予書面說明時,警方竟然還嘻皮笑臉的說他打字很慢,要慢慢等。
5. 在此時,警方已經違法拘留當事人將近一個小時,當事人仍然被隔離不得接近親人,一直到簡余晏議員到場瞭解情況,警方才讓當事人走過來簡議員這邊,隨即派出所副主管及在場員警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副主管甚至說:簡議員既然到場了,那就可以正名當事人的身份是清白的,可以離開派出所。
上述為幾點比較重要的現場紀錄,在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其間,員警對當事人冷嘲熱諷,甚至語帶威脅,現場數十位員警對付一位無犯罪事實的女子百般羞辱,這就是我們納稅給政府支付公僕薪水的中華民國警察對待人民的態度。
我想說的是,今天是因為當事人能夠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甚至有議員接獲投訴趕到現場瞭解實情才能平安走出警局。那麼換做其他大多數的平民百姓呢?如果他們沒有這樣的自我保護能力或者親人協助,他們又會遭遇什麼樣更恐怖的對待?
今天不過是個陳雲林,是中國民間組織的一位會長還不是狗官,馬英九就用這樣的大陣仗警力在他所經之處佈陣維安,對台灣人民用強勢警力威脅恫嚇,改天如果來的是個官是不是要全台灣百姓下跪迎接感謝臨幸?這是一個多可怕多違反人權的作為,然而他們依舊樂此不彼,一天比一天更變本加厲的欺負台灣百姓,這口氣台灣人要忍嗎?該忍嗎?能忍嗎?
陳育青遭警非法扣留全記錄
公民記者 Jessie
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記者會
連戰宴請陳雲林場外,警方驅離逮捕民眾。
唱片行播台灣之歌,警方闖入停播關門。台灣之歌不能在台灣播,要在那裡聽??
民視-上揚唱片禁播事件/載點
三立-上揚唱片禁播事件/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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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門事件要發生在台灣了
共產黨來了
好的沒學壞的都學起來
台灣的警察上級真的是中華人民共合國
台灣的警察都變公安武警了
什麼時候台灣變成這樣了
讓人看了好害怕
也許這次是馬區長配合對岸演出
對方想試探台灣人的反映
如果讓對岸感覺台灣了遇見壓力就不敢反抗
那台灣人就真的沒前途了
10月6號懇請勇敢的台灣人站出來
不要讓對岸感覺只要7000警力就嚇到台灣人了
台灣人不是被嚇的
混蛋驅長馬政府敢做不敢當,
陳小姐回來就好,加油!
合理懷疑...??這個懷疑合不合理該由誰認定?我也合理懷疑台灣已是警察國家~新威權特區!
有事實足認...??事實就是足認這些警察執法過當且粗暴!已毋庸懷疑~台灣已是警察國家~新威權特區!
連共制台不就是國民黨的政策嗎?!
馬孬孬就是ㄧ心要當中國的兒皇帝,中國ㄧ定有恐嚇他不從命就要他好看,不蠻幹行嗎?他有種不聽命行事嗎?
這頭無能的拉屎馬早就被老共騎著團團轉了,台灣人繼續沉默讓他胡搞下去,以後恐怕就沒機會了....
Dear Taiwanese,
Please call Ma as "Mountain No Crowd" in Gold Normal's novel (sorroy this may need some imagintion to figure it out, I can not type the characters) to encourge younger generation to join us while Ma is selling out Taiwanese future. Ma is a traitor.
忘了連結的網址!
http://tw.youtube.com/watch?v=ag8vFfk3avU
也請台灣所有的公民全力狂連結與狂貼,也讓那些所謂的藍色公民了解他們支持的藍色政府居然是如此!
為什麼民進黨不盡快招開國際記者會?!!!
跟全世界說明,台灣不想跟中國有任何的瓜葛!
因為中國現在是全世界的黑名單國家,為什麼國民黨還要一意孤行?
也想問問那些飯藍的民眾,為什麼對一個已經是全世界黑名單的國家,而且那麼有興趣要跟他們統一呢?
那時候紅衫軍還大拉拉的招開國際記者會,想要籠絡國際視聽,但是那卻是名不正言不順的舉動!
但是民進黨這時招開國際記者會,卻是正當而且告訴全世界,台灣不想要跟中國有任何的關係!
這也代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不夠政治!!!
再請大家到Yahoo奇摩新聞將民視有關毀國旗護五星的新聞做推薦!
讓這則新聞一直讓大家看到!
中時又在扭曲事實。
剛剛看奇摩新聞,中時報導中說那家唱片行播放音樂是刻意鼓舞現場群眾士氣!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那家唱片行根本就沒有對外播放,而且當時警察沒有任何的搜索票就強行進入。
唾棄中時,即使旺旺集團買下,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唾棄中時,最佳的方式就是不買,在網路上看看就好!)
敬告台灣所有的媒體記者先生小姐們
你們也看到國民黨對這次匪幫來台的打壓台灣人民的手段與措施。如果你們內心還有正義感,有事事求是的精神,沒有忘記你們當初在學校所學的任何新聞理論,就應該秉持著自己的新聞良知,將所有在這期間的所見所聞,忠實的報導出來,不要摻雜任何的黨派立場,站在台灣人民這邊。
如果上級長官要求你們扭曲事實,也請將你們的上級長官的要求忠實的報導出來說你們的哪幾位長官要求你們這樣做,要求你們違背台灣人民的知的權利,昧著良心睜眼說瞎話!
你們如果不這樣做,在未來,你們不但也會被審查,甚至被剝奪工作權,連你們家人也都會有所不保!
這在中國已經是現在進行式,難道你們每天跑新聞就不知道?
請國民黨不要再騙台灣人民說,你們沒有操弄媒體,是的,即使你們沒有操弄,但是絕大部份的媒體工作者都是你們養出來的,洗腦教育出來的。
所以台灣人民請堅決拒看非台灣觀點的新聞或是媒體!
台灣加油!天佑台灣!
當敵人不按照法令行事,又加上兩套標準,三套標準的對待台灣國人民時,
我們還需要依法行事嗎?台灣早已沒有公平正義了,集會抗議,文字謾罵,都已經無法讓台灣國人民徹底發聲,該是有動做的時候了.
7百多萬投給馬桶的人...準備好了嗎.準備被威權的阿共管了公安已經入台北城ㄌ.阿九放清兵入關的最大功臣是你們.等著受封吧.
恐怕以後連上網發洩鬱悶的機會都沒了...寫到這不禁淚不止.一些年輕人包跨我的小孩都是淡淡的態度.雖然不認同政府的作法.可也沒什積極作為.唉...想到這不禁悲觀的認為讓它去吧...大家都不積極.為什麼我們這些人要這麼憂心.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只有大叫一聲.臺灣人**死好***
台灣完了!
好心痛!好心痛!
好怕好怕流血發生!
馬英九根本不是臺灣人.他是徹徹底底的中國人,看看他對川震的作法,再來比照最近臺灣人所受到的一連串天災(颱風)人禍(毒奶),大家還不明白嗎!臺灣人何其不幸,選出這種傀儡頭,又何其愚蠢聽信統媒泡製貪腐砒霜式的新聞,如今臺灣幾乎已變成第二個香港,可悲!
包括最近一連串拘留卸任與現任民進黨政府官員的行動,
一些關心台灣的國際學者, 也看不下去了,
發表了聯合聲明,
連署人還包括前AIT主席白樂崎.
Joint Statement on Detentions in Taiwan
A Joint Statement from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analysts concerned with the apparent politicization of the prosecutorial arm in Taiwan:
http://michaelturton.blogspot.com/2008/11/joint-statement-on-detentions-i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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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4, 2008
JOINT STATEMENT
US, European and Australian scholars and writers express concern about prosecutions in Taiwan
The undersigned, scholars and writers from the US, Europe and Australia wish to express their deep concern about the recent series of detentions in Taiwan of present and former DPP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date there have been at least seven such cases (See list below).
以下聯署的國際學者對於近日台灣政府一連串拘留卸任與現任民進黨政府官員的行動,深表憂慮。直至今日,據我們瞭解共有七件類似案件。
It is obvious that there have been cases of corruption in Taiwan, but these have occurred in both political camps. The political neutr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a democracy. It is also essential that any accused are consider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in the court of law.
很明顯的,貪污這個問題在台灣依然存在,但是這樣的案例在兩大政黨裡均曾發生。司法系統維持政治中立是民主的基本要素。堅持任何被指控者在裁定有罪前均是無罪的法律理念也是必要的。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while one or two of the accused have been formally charged, the majority is being held incommunicado without being charg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我們認為檢察官所採取的法律程序有著嚴重的缺失:雖然當一、兩位被指控者已被正式起訴時,大多數被指控者卻在未被正式起訴情況之下就遭到收押禁見。這嚴重違反了人身保護令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公義與法治。
In the meantime,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evidently leak detrimental information to the press.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In addition, the people who are being held incommunicado are of course unable to defend themselves against the misreporting and the leaks in the news media.
在此同時,檢察官辦公室很明顯地將相關不利消息透露給媒體。這種「透過媒體辦案」的方式違反司法程序的基本標準;也讓外界認為國民黨政府利用司法系統來報復已下台的民進黨政府。此外,被收押禁見的人,在與外界斷絕聯繫的情況下,無法澄清外界不實報導與媒體洩密。
We do firmly believe that any alleged wrongdoings must be dealt with in a fair and open manner in an impartial court. Justice through the rule of law is essential to Taiwan's efforts to consolidate democracy and protect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我們深信任何宣稱的犯罪行為應該以公正與公開的方式,在中立的法庭裡審判。透過法治落實司法,才能強化台灣民主與保障基本人權。
We do not want to see Taiwan's hard-earned democracy jeopardized in this manner. Taiwan can justifiably be proud of its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the late 1980s and early 1990s. It would be sad for Taiwan and detrimental to its international image if the progress which was made during the past 20 years would be erased. Taiwan needs to move forward, not backwards to the unfair and unjust procedures as practiced during the dark days of Martial Law (1947-87).
我們不願見到台灣辛苦得來的民主陷入如此困境。台灣因為在八零年代後期與九零年早期成功轉型為民主國家,而引以為傲。如果過去二十年來的民主進展從此抺煞,這不僅將令人難過,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將受到嚴害傷害。台灣必須向前邁進,而不應是開倒車回到過去戒嚴黑暗時代的不公與不義。
Signed:
簽署人:
Nat Bellocchi, former Chairman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Julian Baum, former Taiwan Bureau Chief,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Coen Blaauw, 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David Prager Branner, Director at Large (East Asia),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Gordon G. Chang, author,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June Teufel Dreyer,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Miami, Florida
Edward Friedman,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Bruce Jacobs, Professor of Asian Languages and Studies, Monash University, Melbourne, Australia
Richard C. Kagan, Professor Emeritus of History, Hamline University, St. Paul Minnesota
Jerome F. Keating,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Ret.). Author, "Island in the Stream, a quick case study of Taiwan's complex history" and other works on Taiwan
Daniel Lynch, Associate Professor,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Victor H. Mair, Professo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Donald Rodgers, 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ustin College, Texas
Terence Russell, Professo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Scott Simon, Professor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of Ottawa
John J. Tkacik Jr., Senior Research Fellow,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Washington DC
Gerrit van der Wees, Editor Taiwan Communiqué, Washington DC
Vincent Wei-cheng Wang,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Richmond, Virginia
Arthur Waldron, Lauder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Stephen Yates, President of DC Asia Advisory and former Deputy Assistant to the Vic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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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 cases of concern:
--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n October 15th of former Interior minister Yu Cheng-hsien;
--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n October 27th of former Hsinchu Science Park Director and Deputy Minister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r. James Lee;
--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n October 29th of DPP Chiayi County Commissioner Chen Ming-wen;
-- The indictment on October 30th of DPP Tainan City Councilor Wang Ting-yu;
--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n October 31st of former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 secretary-general and Deputy Prime Minister Chiou I-jen;
-- The questioning of former Foreign Minister Dr. Mark Chen on November 3rd and insinuations in the press that he might be charged and arrested.
--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n November 4th of DPP Yunlin County Magistrate Ms. Su Chih-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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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Yung-cheng, another presidential office official in the Chen Administration, was taken into custody on embezzlement charges yesterday. Note how the wave of arrests has coincided with the publicity push over the Chen Yunlin visit.
Can we see some ac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edia on this? It would be a good way to put into perspective the lack of access to the Chen Yunlin visit that the media were complaining about.
test
穰苴曰:「君之使者不可殺之」,但遊行群眾已像發了瘋似的,只要見到是中國來的人,不管是陳雲林或是央視記者,全都上前圍剿。
若您要罵警察執法不當,該先想想是誰放話要對陳雲林不利?是誰在場外再三暴力挑釁?告訴您,就是身為「民主」國家的台灣人。那麼請您告訴我,這時警方若不保持高度警覺,對可疑份子進行盤查,如果陳雲林被擊、甚至受傷,就是引起兩國衝突的驚爆點,更是國際輿論的笑話!
而您身為地域性的民眾突如其來地被捲入其中,想必是相當無奈,但當您知道警方並無惡意盤查(從您文章中,警方的口氣是相當和善),而是特殊事件必須進行的檢視(您一定知道是因為陳雲林),您掏出身份證亮一下不就沒事了?
該說警方濫權,還是民眾挑釁,我想您心裡一定很清楚。
如果警方在現場有設置抗議區、警戒線,讓這些民眾好好地高呼口號,提出訴求,民眾還刻意衝撞,那我承認民眾違法,現在的問題是:拿著旗子在路上走有事,車子貼海報有事,怎麼連身上穿衣服也有事,這些警察到底怎麼了,到底是誰下令警察可以這樣做,請看清楚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位民眾是傷害現行犯,祇看到警察是傷害現行犯而已。
更扯的是讓替代役打先鋒,這些替代役男應該要控告上級違法要求他們執行警察職務。
文化被污衊, 權力被剝奪,
寶島的可貴, 在地的熱情,
就硬生生地被一種假像給掩蓋,
真想看看為什麼不丹比台灣還彈丸的地方,
為何就是能有尊嚴地走出自己的路,
這是一個讓小眾作噁的歷史的小片段,
只是另一個強勢與弱勢間的拉拒,
當然都是可接受的,現實會遇到的,
然而這方的對不代表那方的錯啊,
讓人痛心,就在那人權的漠視中, 與對自由的壓制裏 ……
這是一個讓小眾作噁的歷史的小片段,
只是另一個強勢與弱勢間的拉拒,
當然都是可接受的,現實會遇到的,
然而這方的對不代表那方的錯啊,
讓人痛心,就在那人權的漠視中, 與對自由的壓制裏 ……
台灣民主前輩們快從墳墓跳出來了吧?! 國民黨那些反共老兵們會死不瞑目吧?!
回上面大哥或者大姐的話
你的話我十分贊成
可是你看事情不可以就只看今天ㄚ
陳雲林先生來了好幾天
強押在100公尺外面的抗議民眾
強行侵入民宅勒令關音樂
這個才是最大的導因
已經有7000人在保護那位"來使"
為什麼連在100公尺外面的國民都要暴力相對呢?
不殺來使...我贊成
但是現在居然是不殺來使反扣自己陣營的士兵
我想...這才是最大的導火線吧
你這個就真的倒因為果
如果今天
大大您走在路上
我相信一定不會被盤查
今天被盤查的都是拿著國旗的人耶
在自己的土地上拿著自己家國旗的人
被自己繳稅養的警察
硬是沒收國旗
這個算是盤查嗎?
應該不是吧
這是警方濫權
民眾有拿國旗上街的權力
不能說有人放話說要對誰不利
就要實施戒嚴
我想這是說不過去的
阿扁被威脅也沒有戒嚴
馬英九的鋤頭柄也沒有戒嚴
現在為了一個到處想吃台灣國豆腐國家的特使
台灣變成警察國家
警察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隨意收查沒收人民的財產
這個是不對的
台灣所謂民主令國際吃驚...綠營實在失禮於人前...沒風度...野蠻人一堆.
上面這位匿名人士,馬統幫這批人,對民主人權踐踏到如此的地步,你竟視而不見!有強盜在我家裡大搖大擺,我還需要風度嗎?
從下面影片就知道,藍營從來都是和諧溫柔的哦。我們的警察,看見藍營的人,就矮了一截.....我們的記者,還會被敲頭問候,學生會被追這問好......
藍營讓全世界都對台灣有了最溫柔的觀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bNbVemnBrw0
http://tw.youtube.com/watch?v=aMzdD5uBvXM&feature=related
http://tw.youtube.com/watch?v=iJjMiEPYj-o&NR=1
http://tw.youtube.com/watch?v=VBwu8zvA_SQ&feature=related
陳小姐:
加油......!{望能將後續發展鋪上!(一般人民方能自保!保障自身權利!)
另 匿名者(11/06 11:12):
您 之君主!將二千多枚 *滅絕飛天砲* 對準養育您 拙壯之地!!!其所派之使!為何使?!
反對不中立野草苺運動:
暴力沒有人喜歡,暴力是無法被片面許可的!
所有的暴力都是不被許可的!
所有的暴力都該被譴責及負上責任
野草苺運動片面反對暴力,並要求負責任,是不合理的
只單方面要求政府和警察負責是不合理的
片面反對暴力是代表默認其它暴力的合理性
如此一來修法有何意義?!
要反對就要反對所有的暴力!
政府的暴力該死,警察的暴力該死
相對的
人民的暴力也該死,政黨的暴力也該死
言論的暴力也該死,任何其它形態的暴力也該死
如此一來才是公平才是正義!!
反暴力民主投票網站http://www.polldaddy.com/poll.aspx?p=1093289,一人一票;
反對不中立的野草苺連署網: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823154900/index.php?serial=200811823154900
不知 可否轉載此篇文章?
影片部分該怎麼轉載呢?
影片下方有個轉載碼,copy起來,轉貼到您的個人部落格.
上面那所謂的學生,你那是十足奇怪的反暴力宣言,那所有的人都是該死好了,手無寸鐵的民眾,碰到國家暴力,暴警的強力驅趕跟痛打,是活該,該死的,今天你能在這裡大放厥詞,就是那些多年來,被國民黨暴力相待的人們流下鮮血換來的
手持國民黨設定的國旗的民眾被痛毆, 支那公安面對在台灣手持污星旗的支那民眾,卻是溫和相待,那你們的意思是,支持台灣主權的民眾都該死,台灣人只能乖乖地待在家裡,等著被中國人統一,乖乖地待在家裡,該繳稅時繳稅,對政府的不當作為,我們都應該要閉嘴不得干預,是嗎?
你的說法,才是真正的一面倒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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